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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部门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学费及存管提出明确要求

2021-05-24 09:06:08来源:北京商报  

5月21日,据北京市教委网站信息显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发布

5月21日,据北京市教委网站信息显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学费及存管提出明确要求。

针对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培训机构退费问题,《管理办法》明确,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要在 5 日内按原渠道一次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 15 日内按原渠道一次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

同时,在学员与机构发生退费纠纷时,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或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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