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岭抢小孩”事件系虚构 当事人为博眼球故意夸大事实
6月7日,我们曾报道过“百花岭抢小孩”事件,内容大概为:一个名叫“吴总”的网友,在朋友圈发布了“自己在百花岭路勇斗人贩子”的相关信息,并告诫各位家长注意。
许多网友都担心孩子是否平安。一时间,“吴总”所发布的信息被许多市民转发到各个微信群。
小编看到这个消息,当然也很担心孩子的安全。为此,记者特地向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了解情况。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南湖警方并未接到关于此事件的群众报警。
这是怎么一回事?是“吴总”在弄虚作假,还是他并没有报警,又或者是接警的不是南湖警方?
有人认为此事是真的,也有人认为“吴总”在博眼球。
到底真相是什么?答案揭晓↓↓
孩子与家人走散,“吴总”曾帮过忙
事后为博眼球,虚构“抢小孩”情节
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经过进行调查,调取物业监控与传唤信息发布人吴某某,核实网传信息与事实不符,现将事件经过还原如下:
6月6日17点,吴某某在百花岭路某小区负二楼电梯间发现一名四岁左右的男孩独自一人,便上前询问其是否与家长走散了。或因怕生该男孩嘴唇颤抖,并未回答。这时,另有两人经过,吴某某将该男孩可能走失了的情况告诉两人,两个人建议其向小区物业求助。随后,吴某某通过物业顺利与该男孩的妈妈和奶奶取得联系,男孩的家长领回孩子后对吴某某的行为表示感谢。
当晚19点30分,吴某某出于吸引大家注意力的目的,以虚构情节、夸大事实的方式对该事件进行不实描述,用手机通过微信朋友圈编发了一条关于“人贩子抢小孩”的信息。随后,该信息被其好友截图转发至各微信群,进而导致市民群众相继转发,快速传播,造成了一定范围的社会恐慌。
在调查过程中,吴某某本人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承认自身错误,同时向警方保证以后不再散布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并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因吴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南湖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吴某某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警方提醒:
对未经核实的信息、缺乏科学依据的信息、断章取义的信息,不要轻易相信,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推波助澜,故意扩散谣言。
应注意识别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随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者,一旦触犯法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真相终于大白!
助人为乐是好事,
但是也别胡乱给自己加戏,
小心犯法哦~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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