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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子公司连续两天登违法榜 一句广告词遭罚80万

2018-11-15 09:00:26来源:中国经济网  

昨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股票代码000002 SZ)子公司河南省美景之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之州)等公司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

昨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股票代码000002.SZ)子公司河南省美景之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之州)等公司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   1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2018年第三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显示,30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出现在名单之中。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美景之州成立于2011年7月12日,是知名上市房企万科旗下的三级子公司。

美景之州是郑州万科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由郑州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万科)持股50%,认缴出资5000万元;河南省美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9.00%,认缴出资2900万元;河南景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00%,认缴出资2000万元;珠海众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持股1.00%,认缴出资100万元。郑州万科是万科的全资子公司。

美景之州发布低俗违法广告案主要表现为,利用地铁广告发布包含“春风十里醉,不如树下学生妹”等内容的广告,极易产生不良解读和低俗暗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和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8月,郑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8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今年2月26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就联合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11部门部署2018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重点工作,下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为严厉打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原国家工商总局还下发了《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大对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商平台、移动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8月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曾对媒体强调,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高压态势,重点查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重大利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持续推进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万科旗下子公司仅仅在两天之内,已经两次因为违法问题出现在部委公告名单之中。

11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各地专项行动查处的第三批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公告显示,万科子公司厦门东森信源置业有限公司出现在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之中。据报道,厦门东森信源置业有限公司由厦门万科持股97%,认缴出资9700万元;厦门宏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认缴出资300万元共同持有。

官网显示,万科成立于1984年,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领先的城乡建设与生活服务商,公司业务聚焦全国经济最具活力的三大经济圈及中西部重点城市。2016年公司首次跻身《财富》“世界500强”,位列榜单第356位;2017年再度上榜,位列榜单第307位。

目前万科法人代表为郁亮。

1991年1月29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登陆A股市场。截至昨日收盘,万科A报24.15元,总市值为2665.96亿元。 (记者 张海蛟)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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