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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一审宣判 涉案列车被判取消吸烟区

2018-06-27 09:16:10来源:新京报  

乘绿皮车吸二手烟,女大学生告铁路局;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一审宣判二手烟涉案列车被判取消吸烟区车厢连接处设有烟灰缸。原告供图昨日下

乘“绿皮车”吸二手烟,女大学生告铁路局;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一审宣判

“二手烟”涉案列车被判取消吸烟区

车厢连接处设有烟灰缸。原告供图

昨日下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铁路局在相关列车上拆除烟具,取消吸烟区。法院供图

2017年6月,因在普通旅客列车上遭遇二手烟,大学生李华(化名)将哈尔滨铁路局(2017年11月更名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下文仍用原称)告上法庭,索赔购票款102.5元,同时要求取消有关站台及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等。

昨日下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铁路局在相关列车上拆除烟具,取消吸烟区。

投诉火车“二手烟”无果后大学生起诉

2017年6月9日,刚考入大学的李华从北京乘坐哈尔滨铁路局运营的K1301次列车到天津旅游,但一上车就闻到车厢内浓浓的烟味。

李华发现,虽然乘客是在车厢连接处的吸烟区吸烟,但烟味弥漫到整个车厢,列车上不但无人劝阻,且列车工作人员也有吸烟行为。

李华认为,列车上安全须知里写明“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但车上却又设有吸烟区并放置烟具(烟灰盒、烟灰缸),这并不合理。于是向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反映上述问题。

上述部门答复称,国家铁路局没有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已将情况反映给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希望李华直接向国家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卫生主管部门反映。

李华也曾向北京市和天津市卫计委投诉,得到“不属于受理范围”、“不属于监管范围不予受理”的答复,并建议她向铁路部门反映情况。

投诉无果,李华以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将哈尔滨铁路局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购票款102.5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1元;取消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禁止在K1301次列车内吸烟;赔礼道歉。

法院判决取消涉案列车吸烟区

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于2017年12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李华一方认为,列车禁烟是大势所趋,即便是在车厢连接处吸烟,二手烟也会对非烟民乘客造成影响。而铁路方面则表示,在高铁动车等行程较短的列车上,已实现全程禁烟。在普速列车、长途慢车等“绿皮车”车厢连接处设吸烟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是对烟民乘客“人性化”的管理措施。

昨日下午,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由于要准备考试,李华没有到达法庭,其两名代理律师出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哈尔滨铁路局在列车设立吸烟区等行为,违反承运人义务,需承担相关责任。对于李华提出的在k1301次列车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从而实现全车禁烟,有利于公共环境和公民健康的保护。此外,被告已通过张贴安全须知等方式推行一些控烟措施,希望能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让公众能在更优质的环境中出行。

最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哈尔滨铁路局在判决生效30天内取消k1301次列车的吸烟区标识及烟具,考虑到拆除的具体经济成本和可能对车厢本身设施造成损害,允许采取变通措施,如采取对烟具遮挡、封堵、张贴封条等方式。驳回李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判决结果,哈尔滨铁路局方面的代理律师表示,铁路局目前已加大禁烟宣传力度,比如在车上通过广播提醒不要吸烟,下一步将再增加巡查力度。

■ 对话

当事女大学生:遇到类似事情还会制止

宣判结束后,新京报记者联系到起诉哈尔滨铁路局的女大学生李华。她表示,抽烟散发的烟雾有害健康是常识,列车内设吸烟区恶化乘车环境、降低了服务质量,侵害乘客身心健康,“以后遇到这样的事,还会制止”。

“高铁禁烟,普通火车为什么不可以?”

新京报:遇到这个事情时你刚高考完,当时在火车上有没有跟吸烟者交涉?

李华:没有,当时在车厢连接处吸烟的人很多,而且一拨儿接着一拨儿地换人。

新京报:怎么想到要起诉铁路局?

李华:很多人在公共场合吸烟,对这种事不以为然了。高铁已经禁止吸烟,普通火车为什么不可以呢?都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二手烟对人也有危害。

本来只是想向相关部门投诉,希望引起重视和改变,但是事与愿违,国家铁路局、北京市卫计委和天津市卫计委答复称没有管辖权,铁路总公司没有答复,没获得任何结果,因此不得不提起诉讼。

新京报:发起这场诉讼的意图是什么?

李华:因为需要经常乘坐普通客运列车,除学生外,乘坐者不乏孕妇和儿童。但车上不仅没有禁止吸烟,而且还设有吸烟区(飞机、高铁、公交、地铁等都是禁烟的),如今全社会都在重点关注和治理雾霾,希望铁路公司和主管部门能重视火车上的烟霾、重视乘客的健康和生命,尽快禁止在客运列车上吸烟。

“这列车的乘客不必再受二手烟危害”

新京报:在起诉到宣判过程中,一直在关注这个案件吗?

李华:刚上大学,比较忙学校的事,也没有过多关注,都交给律师处理,他们会随时告诉我进展。

新京报:对目前的结果满意吗?

李华:满意,这个结果已经非常好了。以后这列车的乘客,不必再受二手烟或三手烟危害。

新京报:你的起诉推动铁路部门禁烟进程,当初有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影响?

李华:没想到这么大,我这个人觉得任何事都应该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按照规定,不要不清不楚。

新京报:以后遇到类似事情会怎么处理?

李华:如果违反规定了,我还是会去制止。

■ 解读

法律无明确规定,铁路局为何被判担责?

记者查询发现,2014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高铁车厢内或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对吸烟行为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罚;对吸烟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上述规定并未提出普通列车需全程全面禁烟。此前,在绿皮火车车厢连接处,设立吸烟区的做法较为常见。在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为何认定铁路局设吸烟区违反承运人的义务,需承担责任?

法院表示,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承运人要确保、维护车厢的良好环境,列车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所默许的吸烟情形发生,必然会导致车内环境质量降低。尽管列车连接处通风条件相对较好,但吸烟散发的烟雾有弥漫性,会飘散到车厢内都,渗入到车内装饰器具,这就降低了列车整体的空气质量,影响旅客乘车环境。

其次,铁路局张贴在列车的安全须知明确记载“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表明该列车没有指定吸烟区域,是全车(包括车厢连接处)禁烟。这意味着乘该次列车的旅客应在各部位遵守禁烟规定,铁路局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对吸烟行为予以劝阻,而铁路局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行为与上述安全须知内容相矛盾。

对于铁路局提出“我国有3亿吸烟者,提高服务质量应体现在对上述人群进行疏导而不是全面禁烟”的观点,法院认为,吸烟是吸烟者的自由和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绝对的、无边界的。列车是相对封闭的公共空间,当权利发生冲突时,需考虑权利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位阶。

本案中,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司法裁判需通过对个体自由和权利的限制来实现社会利益的平衡。(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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