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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管上路“贴条”第一天,外地车违章城管“管不了”?

2018-10-16 13:38:47来源:映象网  

10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出公告称,从今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两个多月时间内,为配合郑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

10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出公告称,从今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两个多月时间内,为配合郑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郑州城管执法人员要上街贴条,治理机动车乱停放。10月15日,“城管贴条”新规实施第一天,郑州城管开出第一张罚单,一辆宝马车“中招儿”。目前,郑州城管不能对外地牌照的车辆进行贴条。而城管内部人士称,贴条额外增加了城管的工作量,城管部门又没有任何提成,部分人员积极性不高。

外地牌照的车管不了,第一张罚单成“乌龙”

10月15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郑州市长江路与京广路交叉口西北角高砦农贸市场前,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内,停着多辆汽车。

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按照之前的规定,开始上路“贴条”。在叫来交警进行现场指导后,城管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来到非机动车道上停着的一辆苏E牌照的轿车前,开出了编号:410103-7270000001的“违规停车提示单”。随后,工作人员拿出手机准备上传车辆违法信息,却发现上传不了。

原来,由于目前系统限制,城管部门贴的条只能针对郑州本地车辆,外地牌照的车辆系统录不进去,贴条儿也属于无效。但是,城管人员解释了,他们虽然贴不了,但交警可以贴,不会出现区别对待的情况。

真正的第一张城管罚单,给了本地的宝马车

随后,城管人员又来到一辆车牌号为豫AFH919的黑色宝马车前。城管人员仔细核对信息后,填写罚单信息,并现场拍照。填好信息后,城管人员将编号为410103-7270000002的“罚单”贴在这辆黑色宝马车左前方的玻璃上。

两分钟后,车主从高寨农贸市场出来。车主称,自己只是去市场上买点菜,也就十来分钟时间,没想到会遇到城管来贴条。对此,车主表示,虽然感觉有点亏,但既然已经贴了,只能让罚,随后会去缴罚款。

二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刘帅帅称,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从10月15日起,他们会到辖区路段禁停车区域,协助交警查处乱停车。其工程流程是,两名执法队员为一组,一人负责记录涉嫌乱停车号牌、时间、路段、车辆颜色等信息,一人则拿着手机拍照取证,将其现场照片以及上述记录情况,一并上传至警方的随手拍系统。

城管贴条没有罚款提成,额外增加了工作量积极性不高

“城管也来贴条了,那罚款是咋弄的?是归城管还是归交警?城管有没有提成?”在现场,不少市民提出疑问。

二七区城管执法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城管贴条的违法信息,都上传到警方的系统中去了,具体罚款还是由交警部门负责,在这个过程中,城管部门没有任何罚款提成。

“我们平时的工作量就很大,根本忙不过来,现在还要让贴条。说实话,其实大家都不怎么热心,这是个新鲜事儿,谁也不知道到底咋干。这种事,被贴条的车主肯定要骂我们的,而本身是额外加大了我们的工作量,对我们又没有任何好处。但是,都是干工作,大家也不能说什么,感觉积极性都不太高。”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

被贴条后,与正规交警贴条威力一样

据了解,城管执法部门此次主要负责的是对城区道路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开展提示告知、拍照取证工作,采集的违法信息通过“郑州警民通”随手拍APP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审核、认定、处罚。处罚依据为,在设置有禁止停车交通标线或交通标志的禁停路段上违法停车的,违反条款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处罚标准为罚款二百元,记三分;在未设置禁止停车交通标示标线的路段违法停车的,违反条款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标准为罚款一百元,不记分。

也就是说,虽然是城管贴的条,但威力是一样的,一样面临着罚款,一样可能会被扣分。

自媒体称城管贴条不是执法却增尴尬,获城管人员转发

10月14日,长期撰写城管新闻的自媒体人士贺立辉发表文章《城管跟班交警贴条,不是执法却增尴尬》。文中称,城管本来任务就多,要管流浪狗,要管门店装修,要管油烟扰民、噪音扰民,现在却还要跟班贴条。200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以及2015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2017年住建部制定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都已明示:城管可以行使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既然城管全面介入或独立执行城市道路上的违法停车管理都是有依据的,为什么郑州的城管要给交警做“协警”呢?原来的贴条队伍是有了新任务么?城管工作本就缺人,给活儿不给人不合适吧?

文章称,停车的问题已经随着车辆日益增多和道路配套缓慢而成为城市管理的棘手矛盾之一,违停的主因并非主观愿意,大部分是不得不违。

停车的供需矛盾不解决,违停的现实尴尬就必然存在,自然就将矛盾转化到车主和执法者之间。交警部门深耕多年,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却貌似也不得其解,城管糊里糊涂的上马接管,在交警领导下辅管,能改善停车乱象问题么?还是为了多一些“马仔”提增一下交管部门的罚没收入呢?

文中写道:相对于郑州的城管部门而言,贴条只是协助交警部门送达和取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执法行为,这就尴尬了。城管内部也对此深感纠结,走着说着吧,且贴且慎重。作者认为:第一,一个行政处罚权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移交权限的,原部门不得行使。第二,任何公民都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供违法信息证据,城管取证违停信息可以作为公民义务并可向更多公民延伸。第三,城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应优先行使,服务和义务应在确保法定职权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

耐人寻味的是,这篇文章得到了不少城管人员的转发,应该是道中了城管的心声,也体现了目前城管贴条的无奈与尴尬。(记者 邱延波 文/图)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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