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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正县级官员程正义洗冤录

2019-01-23 08:45:32来源:新京报网  

河南省濮阳市工业园区原党工委书记程正义,濮阳本地人,31岁就成了家乡副县级干部,在锒铛入狱前,已是正县级干部的他算是家乡的头面人物。

河南省濮阳市工业园区原党工委书记程正义,濮阳本地人,31岁就成了家乡副县级干部,在锒铛入狱前,已是正县级干部的他算是家乡的头面人物。

2013年,这位头面人物的人生骤然翻覆。其后的5年半间,程正义先后被调查、监视居住、逮捕、起诉,一审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获刑10年,二审时鹤壁市中院以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且未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为由,将案件发回鹤山区法院重审。

最终,由河南省高院指定异地管辖的周口市太康县法院审理认定程正义无罪,随后其还获得国家赔偿,并争取到了一审法院的公开道歉。

程正义说,在监视居住和看守所羁押期间,他经历了“简直不是人”的刑讯逼供。一位看不下去的看守所工作人员偷拍的受刑照片,成为他侥幸翻案的关键证据。由河南省高院指定异地管辖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在二审中也认定了刑讯逼供属实,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9年的1月17日,在濮阳市工业园区,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的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恢复名誉大会”公开道歉。

程正义等待这个时刻已经5年半。2013年还是一头黑发的他当天满头灰白,表情庄重,心里话随着河南腔一个字一个字蹦出来,“两千零六个日日夜夜,正义虽然迟到,终究没有缺席。”

同日,程正义曾短暂接受新京报及其他几家媒体采访,谈及冤案发生原因、刑讯逼供细节。其后,他不再对外发声。

1月18日,新京报记者前往程正义濮阳家中,其家人婉拒了采访。这位家属再三感谢了前后为此案发声、调查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河南省纪委。

迎来这份迟到2006天的正义后,程正义一家今后“只希望过上平静的生活”,而“过去5年多的噩梦,就当是我们为国家司法进步付出的代价”。他们相信,司法环境今后会越来越好。

程正义没有申请后续追责,“这是组织的事情了”。而新京报记者在濮阳走访了多位本案证人以及代理律师后,发现本案办案过程中,除已经被法院认定的对程正义本人的刑讯逼供外,还存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证人们的刑讯逼供、诱供等情况。

程正义恢复名誉大会现场。图片来自网络

一份签字,10年刑期

按新京报此前报道,程正义人生的翻覆,源自对一份濮阳市天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公司”)请求提升盛世国际小区容积率文件的批示签字。

在自我噤声前的1月17日,程正义曾告诉新京报记者,2010年3月份他任濮阳市范县常务副县长,当时范县的一个开发商拿了一块地,想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建高层,“当时县城提升,鼓励建高层。由于是建设用地,他们(开发商)便写报告让我签字。”

程正义称自己当时没有签字同意,“我让他们去找住建局,先申请再按程序走。但住建局一直没有调整。”一年后,开发商又找来了,说住建局需要县政府签字,“他们说‘住建局让找政府,政府又让我们找住建局,我们到底该找谁’,看到他们着急,我就签字了,并写道——按2010年的会议纪要精神去执行。不知为何住建局未调整,此事也没有进入程序。”之后程正义离开范县,于2011年6月10日调到了濮阳工业区。

九年前程正义在一次活动中讲话。图片来自网络

所谓“按2010年的会议纪要精神去执行”,背景是程正义在濮阳市范县担任常务副县长的时候,曾在2010年3月份,召开过关于组织规划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会议,最后形成了一份会议纪要。

天晟公司股东曹红卫以及参与盛世国际小区开发的卢朝阳都在程正义一案中作为检方证人,作证天晟公司曾为提高盛世国际小区容积率一事向程正义行贿。

1月20日,记者先后联系了卢朝阳和曹红卫,两人都告诉记者曾见到这份批示。关于批示提到的会议纪要,两人先后都表示,纪要上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表述,是全县的房地产小区之后(指2010年3月份的这次会议之后)都可以提高容积率,并非单独为盛世国际小区特事特办。

程正义二审至国家赔偿阶段辩护律师邓建国提供给新京报记者的辩护词也提到,该份会议纪要着重强调“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能满足通风、采光等国家强制标准的前提下,建设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设上限”。会议纪要第3点、第4点还规定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提供电力、燃气、供排水、通讯、有线电视等配套服务。

此外,会议纪要还显示,此次会议由时任范县常务副县长程正义主持,住建部等多个单位也有负责人出席参与讨论。

而不同于此前在案件侦办期间录取的口供,卢朝阳、曹红卫还都向记者再三否认了曾向程正义行贿。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下称“赔偿决定书”)显示, 2013年7月24日,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对程正义立案,同日由鹤壁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12月17日,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程正义由鹤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4年5月9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程正义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向鹤山区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1月13日,鹤山区法院认定程正义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判决后,程正义表示不服,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2015年4月21日,由于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且未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鹤山区法院重新审理。2015年7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太康县人民法院管辖。2017年1月2日,程正义被太康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2018年3月9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对程正义不起诉。

2018年4月25日,重获自由的程正义向鹤山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18年6月25日,鹤山区法院作出(2018)豫0602法赔1号决定。程正义不服,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鹤山区人民法院支付程正义被限制人身自由1259天赔偿金358487.66元,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0元,并在河南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开为程正义消除影响。

翻案关键:看守人员偷拍到刑讯照片

1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程正义二审至国家赔偿阶段辩护律师邓建国处获取了两份辩护词,内容涉及程正义一审被判定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项罪名的大量细节。

新京报记者从本案国家赔偿决定书和邓建国提供的两份律师辩护词中看到,程正义为证明其主张,提交了七份证据。其中有三份证据和其遭受鹤壁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有关。其中一份证据为:程正义被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受刑的照片1张,证明程正义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刑讯逼供。

程正义1月17日曾告诉新京报记者,证实其被刑讯逼供的关键证据,系一看守员在离开刑讯现场时偷拍的一张照片。照片内容为:程正义站着,被手铐背拷,头戴一顶装满铅块和铁块的头盔,同时竹棍别到嘴上、铁条拧到后脑勺。程正义自述,戴上之后没法歪脖子,不能往前探腰,只能站立没法睡觉,“刚戴上觉得没什么,两三个小时后,后脊背都是酸麻的”。

除这张照片记录的手段,1月17日程正义还告诉记者,有时是四五个人把他的衣服扒光,用手或者鞋底扇耳光,然后开始拳打脚踢。这之后办案人员还会将其固定在一个椅子上,把脚放到凳子上,然后用PVC软管抽,“有时候能抽一二百下,疼得没法形容”。

程正义说,提审没两天的时候,手脚就肿得像海绵包一样。十几天后,“办案人员怕我死掉,把我送到医院治疗。出院后,继续受刑。有一次他们把我打得皮肉都崩开了,留了很多脓”。

邓建国透露,此次入院程正义并未使用真名,而是取假名“张飞”办理了相关手续。入院后,标注有“张飞”名字的病历档案是有存档的,这一档案后由河南省纪委调取,成为查证程正义遭刑讯的关键。

按照程正义此前的说法,此案的转机是2014年12月鹤山区人民法院把一审庭审视频发上网。彼时,濮阳的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通过各种渠道为其发声。2015年年初,河南省开两会时,一些濮阳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此发言。

邓建国告诉记者,在河南省高院指定程正义案由周口市太康县人民法院异地管辖后,鹤壁市检察院一度拒绝将程正义移交给太康县,异地管辖后的第一次开庭是由太康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到鹤壁市开的庭。

程正义此前曾告诉记者,2016年6月1日第一次开庭后,中央第11巡视组对河南进行巡视回头看的时候,注意到了自己的情况。2016年7-8月份的时候,河南省纪委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调查。包括对其受贿犯罪的一些事实进行复核。程正义称,自己主要的病例、收集到的检察院刑讯逼供的证据、照片之类的,都被查实了。

此后的2016年12月13日,太康县检察院提交了变更起诉决定书,不再指控程正义受贿罪,只指控滥用职权罪。2017年1月2日,程正义被太康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做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里也认定:程正义提供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程正义遭受刑讯逼供的事实,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法院予以采信。

程正义在其国家赔偿申请中认为,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暴力调查,制造假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为期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做出一审有罪判决的鹤壁市鹤山区法院则主张“支付精神抚慰金比上述方式更能体现出对(国家赔偿)请求人的抚慰性质”。

最终,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发布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中认定,鹤山区法院此前的主张不当应当予以纠正,除支付精神抚慰金外,还需在程正义此前工作单位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开道歉,为其恢复名誉。

这份国家赔偿认定书还透露,程正义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前,被检察机关在检察院询问室、鹤立宾馆、三兴康乐村等地监视居住了146天,期间人身自由被完全限制。

证人改口:也被刑讯逼供、网上追逃

程正义自称始终没有认罪。

1984年毕业于河南省政法干校后,程正义在濮阳市检察院工作过多年,从书记员做到助理检察员,自称“对询问职务犯罪人、同步录音录像、司法证据排除等程序都了解”,始终没有认罪。

但在一审中,鹤山区检察院出具了多份由天晟公司股东及合作伙伴作为证人的证词,指证程正义在接受他们的贿赂后,在改变公司开发房地产小区的容积率文件上签字。这也是鹤山区检察院指控程正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根本依据。

这些证人有天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兴明、股东曹红卫以及合作伙伴张建新、卢朝阳。

辩方律师邓建国在辩护词中称,鹤山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曾威胁张建新,在网上通缉追逃王兴明、卢朝阳、曹红卫三位证人。

邓建国还称,侦查机关为了让张建新做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词,非法控制张建新28天。

张建新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了自己被侦查机关控制28天并遭到刑讯逼供一事。任职于濮阳市范县人社局的他告诉记者,当时鹤山区检察院没找到他,威胁其在七天之内到检察院自首,否则吊销其档案。

计划过去找检察院说明自己“没有给程正义送礼,也不是盛世国际股东”的张建新,“一过去就被扣押住了”。

张建新告诉记者,侦查人员在检察院审讯了其3天之后,在晚上把他送到了一个基地,28天内一直不放人,“一直逼着我说怎么给他(指程正义)送钱”,而他一开始一直坚持没有送过钱”,后来“被严刑拷打,不让睡觉,吃屎喝尿,找来一些社会上的人打我”。

“我现在食道癌晚期,出来以后半年晚上都没睡过好觉,精神上基本不受控制,这五年里我在局里上班也很不正常”,张建新此后一直在向河南省委巡视组反映情况。

另外一位证人卢朝阳证实自己曾被网上追逃,当时“听说张建新被打得厉害”,“东躲西藏接近一年不敢回家”。卢朝阳还称自己前后做过两次笔录,检察院的人要求“你的口供必须和王兴明、曹红卫的口供一致,不然不给撤网”。

“一开始我说送钱行贿的事我不知道”,卢朝阳告诉记者,他们就诱导自己在天晟公司的费用上想说法,“他们给了我一份单子,说‘你得先承认这事,这单子晚几天再给你看’,但是单子至今我也没看到”。

曹红卫则对新京报记者如此解释自己当初做出的行贿口供,“我不知道送钱的事,当时检察院的人说张建新的口供都说了,我就也这么说了”。他告诉记者,“现在都这样,大家都理解的”。

卢朝阳、曹红卫还都提到,后来河南省纪委、太康县法院都联系过自己询问口供的事。两人均称口供所说情况不属实。

“我怎么跟你说的,跟他们都说过了”,曹红卫告诉新京报记者。

办案机关事后退还证人70万元存疑

如今,程正义冤案平反,他说,“已经向组织部报道”,不再对外发声。

此前曾作证向其行贿的证人,则走上了维权路。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司法文书显示,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在2017年12月22日,因“案件主要证据发生变化,构成行贿犯罪的证据不足”,撤销了该院办理的“张建新、卢朝阳、曹红卫涉嫌行贿犯罪”一案。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新京报记者王文秋摄

此前,上述三人以及天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兴明都在程正义一案中作为控方证人,指控程正义曾接受其贿赂。

目前,张建国在治疗食道癌的同时,仍在向河南省纪委巡视组反映冤情。在反映信里他称自己不仅遭受刑讯逼供,检察院办案人员还强迫其家人交纳了80万元现金。新京报记者获取的法律文书显示,鹤山区检察院在撤案后退还了张建国70万元。在反映信中,张建国请求巡视组依法惩处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违法办案人员。记者未能就张建新等人所述的遭刑讯逼供、诱供以及索要资金情况得到更多证据,也未看到张建新所称食道癌晚期的病例。

1月21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联系了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宣传部,就张建新、卢朝阳、曹红卫等证人自述的遭刑讯逼供、诱供等情况进行求证。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请示领导。截至记者发稿,鹤壁市检察院尚无回应。

新京报记者王文秋 雷燕超 实习生 吴婕校对 王心

关键词: 濮阳 官员 洗冤录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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