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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举措完善 动产融资再谋制度突破

2019-06-26 09:42:15来源:经济参考报  

动产融资相关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和突破。《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日前,北京和上海已经率先启动了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旨在解决动产

动产融资相关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和突破。《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日前,北京和上海已经率先启动了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旨在解决动产担保登记分散和不便捷的问题,促进动产融资交易的发展与活跃。与此同时,央行日前已经修订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并公开进行意见征求,新修订的办法旨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关于现代动产担保制度的要求,优化现有配套制度。

业内人士表示,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能激发企业存货以及应收账款等“动产”的资产活力,大大提升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可获得性。不过,目前动产融资仍面临一定法律障碍,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正在推进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增加设立动产融资担保统一制度设计的相关条款,从根本上降低金融机构进行动产融资的风险和成本。

动产融资中的“动产”,主要是指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等存货以及企业的应收账款等。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特聘教授董学立则表示,除不动产以外,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库存、知识产权、交通工具、轮船、飞机等都可以作为动产融资的标的物。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中小微企业的不动产资产普遍不足,动产仍为主要资产形态,促进以动产作为担保物获得资金支持,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意义重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日前撰文指出,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例,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累计的188.2万笔应收账款初始登记中,出质人或出让人为中小微企业的累积初始登记为114.4万笔,占初始登记总数的77.6%,共有22万家中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获得融资。

我国对推动动产融资已明确作出顶层规划。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的自助式动产、权利抵质押登记平台。不过,我国动产融资还面临着缺乏统一登记平台、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困境,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量动产发挥其效用。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目前正在推进相关机制的完善。

以统一登记平台为例,现有动产担保登记业务在市场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分别登记,存在各项动产担保权益登记分散、规则不统一问题。而目前,北京市和上海市已经率先开展了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试点。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实现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后,原由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登记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四类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正式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登记范畴。上述负责人表示,自北京市率先启动动产担保登记的统一登记、统一查询后,不足半个月时间内,北京辖内16家金融机构在登记系统完成了38笔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抵押标的集中在生产设备和产品。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龙俊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信贷机构所有担保物权在一个统一的登记系统中进行公示,担保物权透明,任何人通过查询统一登记系统,就可以快速、低成本地了解到相关借款人所有动产之上的所有担保物权状况。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使信贷机构的权利得到切实保证,大大促进动产融资交易的发展与活跃。董学立也表示,建立统一的登记公示制度和统一登记平台,能够打破现有不同平台之间的“信息孤岛”,面向银行的金融机构搭建开放、透明的查询体系,让金融机构做到风险可控,敢于面向中小企业贷款。

记者了解到,若试点顺利,下一步该试点也有进一步扩围的可能。另外,为了配合北京市、上海市等地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央行日前也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进行修订,旨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关于现代动产担保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现有配套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动产融资仍面临一定法律障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法律层面尚未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制度,动产融资业务仍存在确权难的问题,譬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依赖供应链核心企业对真实贸易背景和应付账款进行确认,但在实践中大型核心企业配合银行进行应收账款确权的意愿不强。

《经济参考报》记者也了解到,相关部门正在推进编纂《民法典物权编》。龙俊表示,目前正在制定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已经明确了各种担保权原则上只有登记才能取得优先效力,并且原则上按照登记的顺序进行效力排序。未来司法解释应再对一些细节进行具体规定。如此就能降低相关金融机构相关融资交易行为的风险和成本。(记者 张莫 郭倩)

关键词: 举措 动产融资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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