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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7701个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2021-05-27 15:36:34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为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居住功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5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

为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居住功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5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7701个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老旧小区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主要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的,建筑物及设施老旧破损、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安防设施不齐全、服务设施不健全、居住环境不舒适、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包括公房小区、已房改公房小区、经济房等保障房小区、普通商品房小区,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军队所属老旧小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等。

对于2000年以后建成的确需改造小区,或尚未完成建筑节能改造(含需重新做建筑节能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已纳入城镇棚改计划的,不属于本次改造范畴。

根据《方案》的安排,计划今年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66个。到2022年年底,完成全省需改造小区总量的35%以上;2023年年底,完成总量的60%以上;2024年年底,完成总量的80%以上;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老旧小区翻新主要靠三类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都改造什么呢?《方案》指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改造、提升类改造。

基础类改造是满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主要包括小区内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通信、照明等基础设施,建筑节能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等,增设无障碍通道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

完善类改造是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主要包括美化建筑立面;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实施灯光亮化;改造或建设停车场(库)、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改造是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的改造。主要包括养老托幼、卫生服务、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屋顶绿化、透水铺装、雨水调蓄、雨水花园、排水设施等海绵化改造,基础服务设施的智慧化改造等。

政策资金助力民生工程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是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的重要工程,我省多措并举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在资金方面,我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安居工程;省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市县财政分别安排本级补助资金(市、县资金支持可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加大对既有住宅自愿加装电梯的奖补等。

按“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探索建立居民出资机制。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参与改造;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适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参与改造。

我省还将在税费和用地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用地方面,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可不增收土地价款等。

本报记者 张剑雯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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