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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企业疑向深井内排污长达三年 警方已立案调查

2018-04-03 15:06:58来源:映象网  

地下排污,即通过渗渠、渗井、渗透池以及岩溶通道等,向地下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污水。这种排污方式,用专家的话说,犹如向人体打毒针,将对

企业干了三年,注入地下的污水不知多少

4月2日,在企业车间内,映象网记者发现,空旷的车间里只剩下油桶以及酸桶等物,大量废旧金属条丝留在地上,各项生产设备早已不复存在。

执法人员王镭介绍,3月29日上午,他们发现企业设备已经全部运走,只剩下空油桶等杂物。

被刚刚破坏的贮液池,池底还有酸液。

被刚刚破坏的贮液池,池底还有酸液。

车间内的深井,用来排污。

车间内的深井,用来排污。

“这家企业这么多设备一夜之间运走,一定是有什么原因。我们就在现场调查,发现他们把三个酸池给破坏了。因为他们是金属制品企业,生产出来的金属产品,产品表面有铁锈,一定要在酸池内洗涮后,才能在表面镀上锌等原料。而这些废酸排到哪里了?我们查看酸池后,在车间内查找,发现地面有一块铁皮,揭开铁皮,发现下面有一口深井。井口处有大量的油污,井内向外散发着酸性气味,可以看到有管子通向井里。仔细查看后初步确定,他们涉嫌把废酸及废油废水,直接注入的深井。这个井深不测,与地下水相连,而他们排入的这些有害的废液,应该是直接渗入地下水中了。这可能会对附近地下水或土壤产生极大危害。”王镭说,该厂的工人拒不透露老板信息,环保局通过房东了解到,企业法人代表姓王,巩义人,已经在这里干了三年。因为该企业处于飞地范围,再加上排污井在厂房内,平常处于掩盖状态,谁也不知道三年来向井内注入了多少有害废液。

警方已立案,正在对企业进行调查

中原区环保局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宋瑞军介绍,郑州新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把生产车间的污染物通过渗井进行偷排。

环保部门的查封、扣押决定书。

环保部门的查封、扣押决定书。

“我们已经取证完毕。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国和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该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利用渗井、渗坑等不正常行水,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下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整改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业整顿。并处以十万以上百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我们让附近400米左右内,抽用地下水的企业,把他们抽出的地下水化验,查看有没有地下水体被污染的情况。”宋瑞军说,向地下注入危废液体,属于严重事件,有可能污染地下水,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污染,中原区环保局在4月1日已经报案。

4月2日上午,环保监察执法人员再次把相关材料送至公安部门。中原区须水派出所李警官介绍,他们已经于4月1日派民警,到现场进行勘查取证,“符合行政的,按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的,按刑事处罚。”

目前,相关侦察正在进行中。(记者 邱延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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