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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杀熟”!这些事,你可能遇到过却不知道……

2018-03-26 14:43:19来源:新华社微信公众号  

都说老顾客很重要,不过这两天互联网厂商大数据杀熟的新闻,却引来网友的一片热议……近日,有网友发现,同一段路程,打车软件对两部手机的

有媒体认为,从福利经济学的视角,针对不同消费能力群体差别定价并非一定是坏事。然而,同一时刻对同一产品的差别定价,尤其是将消费者蒙在鼓里随意加价的情形,并不在其列。为了获得灰色超额利润,它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已经构成违背消费者知情权的价格欺诈,不为价格法所允许。

也有媒体指出,商家的溢价行为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这种溢价是否透明。如果老客户普遍要支付高于“正常价格”的金额,甚至越是老客户价格越贵,这显然背离了一种朴素的诚信原则,也是对老客户信赖的一种直接辜负。

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按照这一定义,“大数据杀熟”显然违反了《规定》,是一种典型的价格欺诈。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杀熟”是新表现,却是老问题

大数据“杀熟”虽是新表现,但“杀熟”本身却是老问题。事实上,大数据“杀熟”与传统经济中的“杀熟”并无本质区别,都体现了一种滞后的商业文明。

解决这个问题,很难毕其功于一役。

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真正做好常抓细抓长抓的大文章;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学会“有态度地消费”;新经济行业也应增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形象。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因大数据“杀熟”而杀死大数据,舆论要有理性态度,大数据本身更要有清醒态度——行业发展离不开舆论支持,损人最后必然损己。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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