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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演“建房连环戏” 骗取拆迁款227万

2019-08-27 08:40:49来源:检察日报  

他曾是全村的掌舵人,村中的一草一木对他来说都了如指掌。在村里面临集体征地的时候,他本应积极协调各方,充分利用掌握村情的优势,配合完

他曾是全村的掌舵人,村中的一草一木对他来说都了如指掌。在村里面临集体征地的时候,他本应积极协调各方,充分利用掌握村情的优势,配合完成上级交付的协助征地事宜,然而,在高额的拆迁款面前,他逐渐迷失了方向,将手一次次伸向“低成本、高回报”的“拆迁房”上,上演一出出精心谋划好的“连环戏”。

8月8日,经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经济开发区漫岗社区原党总支书记赵永法涉嫌贪污、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滥用职权案,在盱眙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找到致富“法宝”

“不到7天时间,成本价5万元,建成170余平方米的瓦房”,这样的“突击式”盖房,在本就住户较少的村民看来,无疑是一件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但在深谙其中各种道道的赵永法面前,却总能一次次“顺利”通过评估。对于赵永法而言,这些“突击房”的建设,俨然成了其手中可以点石成金的“魔法棒”,而正是这种“魔力”,让赵永法彻底陷入绝境。

2011年3月,在盱眙县经济开发区供职的薛某(另案处理),在事先得知该县漫岗村即将进行征地拆迁的情况下,联系时任漫岗村党总支书记的赵永法,询问是否可以物色一块地供其盖房。对村情熟悉的赵永法,一口答应了薛某的请托,很快就安排薛某在村里转悠,选取盖房场地。

在赵永法的极力调解下,薛某在村民邵某家前的打谷场新盖一栋“突击房”。从借村民邵某儿子的名义进行登记,到作假材料进行评估,再到骗取拆迁款,在赵永法的“精心安排”下,最终薛某突击盖的违建房,骗取国家拆迁款23.7万余元。薛某为表示感谢,向赵永法支付了8万元“好处费”。

半个月建成六间瓦房

“成本5万元,转手即可得到20多万元,原来‘拆迁房’带来的利润这么高。”在薛某通过突击盖“拆迁房”获得丰厚回报后,赵永法也打起了自己物色地方盖房的“如意算盘”。选址对于长期担任村社负责人的赵永法来说太简单了,其所在村每一家房子朝向、有多少亩田、年收入、家中子女情况等村情早已烂熟于心。

村民乔某忠厚老实,赵永法与其私交甚好。由于乔某忠家地处村庄的偏僻处,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赵永法将目光投向了乔某忠家门口的一片空地。在两人商量好各自出盖房的材料和人工成本后,赵永法将盖房一事全权委托给乔某忠代办,从物色工人,选盖房材料,再到现场监工,仅半个月,占地240平方米的六间瓦房在乔某忠家门口便拔地而起。在“顺利”完成各项申报程序后,赵永法“如意”分得两间房,共获得拆迁补偿款12万元。

面对讯问时,赵永法交代,虽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自己和乔某忠盖的房子属于违建,不符合拆迁获得补偿条件,但由于其本人全面负责村社工作,在盖违建房、评估、审核及资金发放等方面能确保按照正规流程进行,从而确保临时突击盖成的“违章建筑”能够成功获得拆迁补偿款。据查,截止到案发时,赵永法利用协助政府负责房屋拆迁、评估核实、拆迁款发放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合谋,以虚假户头或建违章建筑等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227万元。

多途径“揽财”

在赵永法的精心安排下,一次次突击新盖的“违建房”顺利通过验收,由此带来的巨额利益也催化其贪欲心进一步膨胀。为能更加顺利地通过第三方公司的评估,进一步在“违建房”上赚取利益,赵永法又将目光转向了评估公司的负责人武某(另案处理)。

2012年底至2014年10月间,赵永法为了能够使自己虚假申报的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顺利通过评估,分3次向武某行贿9万元,武某分别为其出具三份虚假房屋拆迁及附属物评估表。从此之后,在“违建房”的申报上,赵永法又上了一道“安全锁”。

於氏四兄弟早年先后离开村庄,各自在乡镇买了房,依照政策,此次的拆迁四人并不符合条件。当听闻其所在村即将拆迁后,兄弟四人商量着请赵永法帮忙,临时盖房获取拆迁款。最终,在赵永法的“关心”下,兄弟四人在其老家前的空地突击盖了八间瓦房。房子盖成后,赵永法又联系武某,为兄弟四人突击盖的“违建房”提供便利,顺利通过评估。事后,赵永法收受於氏兄弟所送的贿赂6万元,致使政府损失拆迁款50万余元。此外,经查明,赵永法以为他人安置宅基地为由,收取多人贿赂共计2.5万元。

法庭上认罪悔罪

今年2月,盱眙县委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发现,漫岗村在申报拆迁补偿款中存在诸多问题,遂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5月,县纪委监委将赵永法一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了该案的全部卷宗,并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赵永法。

盱眙县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赵永法利用担任原盱眙县维桥乡漫岗村党总支书记、盱眙县经济开发区漫岗社区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合谋,以虚假户头或建违章建筑申报拆迁补偿款的方式,共骗取拆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227万余元,同时收受了李某祥、於某忠、李某龙等人贿赂款合计人民币8.5万元,并为上述人员在拆迁及安置过程中给予帮助。赵永法为了能够使自己虚假申报的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取得拆迁补偿款,分3次送给江苏某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盱眙办事处原负责人武某现金合计人民币9万元,让武某在赵永法申报的虚假拆迁材料中出具虚假评估表、实勘表。2012年上半年,赵永法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工作的职务之便,在明知原漫岗村居民於某春、於某华、鄢某兵等人建设违建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情况下依然帮助上述人进行违法行为,后于2013年下半年,收受於某春贿赂款人民币6万元,致使政府拆迁款损失人民币50万余元。赵永法的上述行为,分别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向被告人赵永法当庭进行讯问,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情节出示了相应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赵永法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汪远 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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