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虚假房源泛滥 郑州已约谈涉事房产中介
150万的房子发120万会有什么惩处吗?客服人员称,系统内有每个楼盘均价,如果低于市场价,系统会有提示,“如果继续发,就要提供申诉材料,证明这个房现在就是卖这个价钱,申诉成功后,房源就可以在网上有所展示了。”而客服所说的申诉材料也很简单,不过是房源发布必要的材料内容——楼盘名称、房源总价格、面积,仅多出的一项就是上传公司内网截图。
“房源要是被举报的话,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房子是真的。48小时内提供,如果提供不了,就会计入违规记录。”客服说,房天下惩处制度是60日内累计违规3次,端口会被降权处理,就是会对其发布房源的展示位置有所调整,但惩处时间也就15天。“比较严重的,就是像那种老发假房子的那些中介,也没法证明房子是真的,也就是60天内各种累计呗”。
房天下惩治制度貌似很严格,那么房源信息发布时后台会不会审核真假?对此问题,客服直言:“这个倒没有,这边一般都是录入完之后,就是录个楼盘名称、面积、几居室、总面积、楼层什么的,然后确认无误,直接点击发布推广就可以,推广后就可以在房天下前台正常展示了。”客服说,需要注意的是,图片上不能出现经纪人名字或电话,也不能出现其他公司LOGO,否则或被系统识别出来删掉。
▶对于第三方发布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记者曾分别致电第三方平台注册地北京、上海工商部门,以及属地的河南工商管理部门,但得到的答复却有很大出入:要么管不了,要么不在管辖范围,还有就是暂时登记,待有关部门回复。
▶房产中介由房管部门监管,第三方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到底该谁来监管、怎么查处呢?记者再次进行了调查。
河南工商:不认为是广告需转交注册地查办
3月28日,河南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李某接受了记者采访,对于中介网站发布房源信息可否定性为广告的问题,其谈了自己的观点:“根据《广告法》规定,商品经营者或提供者通过某种载体介绍和推荐自己的商品才叫广告,前提是商品经营者。”他认为“二手房源信息发布不能算广告,有待商榷”。
“我是这样认为的,房源对于中介来讲并不是中介经营的商品,它是提供的信息服务,中介对他们自身服务的一种宣传才是中介的广告。”李某说,单从法规方面讲是这样的。但从客观来看,中介有经营性的信息发布,“吸引消费者去跟他们联系,来实现他们出售的目的,”确实达到了广告的效果。
李某说,如按照广告进行处理,应由网站注册地工商部门监管。对于此类涉嫌违法的行为,他们会依法转交给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予以处理。
北京工商:12315又把问题抛给河南房源信息归住建部门管
58同城和房天下的注册地在北京,之前记者也曾向北京工商12315热线进行过反映,不过其说法是应由事发地工商部门查处,仅按照未尽到监管、审核的义务进行登记。
付费型的房源信息发布是不是广告?监管职责究竟在不在注册地?3月29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王晓静处长,但对于记者的问题,其表示不便接受采访。“那这样吧,你给我们宣传处联系下,我们不直接接受各家媒体的采访,由宣传处统一安排。”
随后,记者再次拨打了12315投诉热线,但得到的答复仍然是找河南工商受理,其表示,此问题应由当地工商部门对房源发布者进行查处,与发布平台无关。
记者再三说明,只想咨询下北京对发布平台有无监管职责,其不予正面答复,称咨询下再做回复,然后将记者所提的问题进行登记后结束通话。
4月3日,北京市工商局宣传处回应称,工商部门的投诉与举报是两项业务,投诉是针对消费调解,需按属地管理由事发地工商部门受理。举报则是指发现违法线索,可由北京受理。
宣传处工作人员说,对于广告的监管职责,按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业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但对于房源信息,按照有关法规应由住建部门依据职能进行管理。
郑州市房管局:发布平台未在河南备案已约谈涉事房产中介
针对本报3月27日的报道《房产中介网站房源发布“假多多”,经纪人称:真实信息吸引不来客户》,4月1日郑州市房管局向本报作出了书面回应。
回应称,目前,房地产行业管理主要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要求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到机构所在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并到服务覆盖地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截至目前,郑州市在建设厅备案的估价机构100家,郑州市房管部门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816家,没有接到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备案申请。经调查,安居客、58同城、房天下等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和备案的经纪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回应称,对东方今报报道中所涉及的部分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郑州市房管局已经积极联系电信管理机构和工商机构,调查工商登记情况和备案情况,积极督促他们在郑州市备案。
此外,记者从房管局获悉,对于报道中所涉及的中介机构,房管局市场管理中心对其进行了约谈,而约谈对象仅为在豫备案的中介机构。
■律师观点
虚假房源受《广告法》制约有关部门应予查处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成永认为,房产中介网站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应该受《广告法》的规范和约束,有关行政部门应依法打击处理。
成律师说,《广告法》第二条把广告定义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均构成虚假广告。
“故此,房产中介网站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等现象应该定性为虚假广告而受到相应的处罚,有关行政部门不受理、不处理,涉嫌行政不作为。”成律师说。
上海工商:正在调查中安居客早有处罚案例
安居客注册地在上海,就此问题,记者之前也向上海12315热线进行反映,但一直未接到回复。3月30日,记者电话联系了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一荣姓工作人员接受了采访,而他的说法与北京、河南工商的说法大有不同。
按照他的说法,对房产中介网站发布房源信息是否属于广告的定性,有多方面因素,广告必须有一个突出显示的特征,网上房源信息有置顶、突出显示的应属于广告,其他的自然搜索则属于一般信息。
“安居客我们是有案例的,之前与住建委房管局一块儿整治查处过,也是虚假房源。”他表示,中介类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也在其日常监管和巡查范围,并且安居客曾被工商部门打击处罚过,网上也进行了公开。
按荣的说法,记者果然在网上查到了安居客平台被行政处罚的信息,违法类型确实是发布虚假广告。
信息显示,作出处罚决定的是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时间为2017年6月9日,违法类型是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
此外,记者从上海市工商局了解到,针对本报之前所曝光的问题,目前,该市浦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调查处理中。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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